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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福建招考网整理自:福建省教育厅 2007-9-13 9:47:10
福建省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提高学生素质,依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中“体育课是学生毕业、升学考试科目”的规定,并根据中发[2007]7号文件的精神,决定从2008年开始,全省初中毕业生全面恢复升学体育考试工作。为切实做好该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对象
全省所有参加毕业升学(即报考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考试的初中毕业生(含应、往届)。
二、组织领导
该项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由各设区市教育局招生(中招)部门严格按本方案规定组织实施。
三、考试内容、项目
(一)考试内容,含初中毕业时身体素质、运动能力测试和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两个部分。
(二)考试项目
1、升学体育考试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我厅提供的项目设置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锻炼项目,并要结合当地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选择可量化、易操作的项目。为保证正常的体育教学,各地要采取建立题库的方法实施考试。每次考试项目不超过三项,但要设立可供学生选择的项目。
2、初中阶段体育课考试项目:由各个学校教务处与体育教研组商定。主要依据是教育部全日制义务教育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定的校本教材内容。
四、升学体育考试项目设置
分必考类与选择类
(一)必考类:50米跑或100米跑
(二)选择类:
1类: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
2类:立定跳远、一分钟跳绳
3类:实心球、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4类:篮球运球、排球垫球
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酌情增加考试项目。
五、升学体育考试项目选定办法:
每个考生必须在半天内完成三个项目的考试。三个项目由各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考试前三个月公布。三个项目应在必考类中选一项,在选择类1至4类中任选两项。
六、升学体育考试时间:
各地中招升学体育考试时间应于4月1日至5月30日之间进行。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后报我厅体卫艺教处和基教处备案。
七、评分办法与标准
(一)采取过程性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分别由初中阶段体育课学习成绩和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成绩组成。其中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占20%,升学体育考试成绩占80%,两项成绩总分以18分计入中招考试成绩总分。
(二)升学体育考试由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实施,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考试当场亮分。
(三)初中阶段体育课成绩由学校教务处和体育教师组织考试评定,评分标准按《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评分标准或参照《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初中体育教学大纲》规定的评分标准。
八、计分办法:
升学体育考试每项满分按5分计算,初中阶段体育课考试各年级均按满分1分计算,两项考试的实际分数相加即为学生中招体育分数(总分18分)。
九、有关免考缓考的规定
(一)身体残疾或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可免考。应由学生本人提交 免予体育考试申请表和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原件,经学校审核后报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成绩计11分。未经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的以0分计入升学总分。
(二)考生因临时伤、病(含女生例假),不能按时参加体育考试,经持有县(市、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女生例假由学校出具证明),经考场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准予缓考。缓考时间一般安排在该考场考试结束后的两周内进行。考生只允许一次缓考,缓考者的考试时间由当地教育局统一安排。
(三)在体育考试过程中,如考生出现意外事故,经考场主考批准,可准予该项当场补考一次。如确实不能补考,经主考批准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可予以缓考处理,但已考项目成绩无效,以缓考成绩为准。
(四)凡无故缺考项目,均以0分计算,不得补考。
十、收费办法:由省教育厅会同省物价委商定后另行通知。
十一、考务工作
(一)升学体育考试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务心要加强宣传教育,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后勤保障,确保体育考试工作稳妥进行。
(二)为保证体育考试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认真组织考务人员进行培训,未经培训,不得上岗。
(三)端正考风,严肃纪律。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坚决排除不正之风的干扰。考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不允许有任何人为因素干扰或降低考试标准。对考试中出现权钱交易、弄虚作假等腐败现象,一经查实一定要从严处理。凡在升学体育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一律按违反招生考试纪律论处。各设区市、县(市、区)均要设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四)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初级中学要加强对学生的年度常规体检,科学地指导学生进行锻炼,教育学生在报名时,既不隐瞒病情,也不虚报疾病;在体育考试期间,特别要注意加强安全教育,注意交通安全,同时要加强考场医疗保护措施,消除一切安全隐患,防止伤害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教育部教基字[2000]年10号文件精神,全省农村地区的体育考试应在乡镇范围内组织,临近县城的乡镇可以到县城的考场参加体育考试。各设区市、县(市、区)应组织考试队伍送考下乡,以保证考试质量和标准。
(六)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体育考试的管理,应统一使用电子测试仪器,逐步实现考试手段科学化。
(七)各设区市教育局应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本地组织考试工作的总结材料报我厅体卫艺教处和基教处。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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